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审批系统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审批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2 浏览次数:4959

建质函〔2015〕3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安庆市园林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建筑业发展改革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文件精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经研究,我厅决定自2015年3月16日起,启用“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审批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审批系统范围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审批系统”具体包括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安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等3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审批事项。

    二、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审批系统工作流程

    2015年3月16日起,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安管人员”)任职资格 审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均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行申报、审批。申请人分别从“业务系统”栏中的“安全生产许可”、“安管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窗口登录,登陆方式可从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相关下载”查询具体操作说明。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在2015年3月16日之前受理的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申请事项按规定及时办结。

    2.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批系统各项衔接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行申报。未通过该系统审批的,其相关信息将无法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影响相关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业务。

    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批责任。我厅将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委托审批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审〔2015〕6号)规定,实施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

    4.为做好“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审批系统”的申报、受理和审批工作,我厅将于3月初召开业务培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联系电话:0551-65302831,62871572,15056914602,15056924603,18656039563。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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